江西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規范發展和發揮積極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加強綜合監管和黨建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范、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經濟提質增效、企業創新轉型中的獨特優勢和維護會員權益、引導行業自律、服務決策咨詢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改革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則: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建立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法制化、非營利原則,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和準入退出機制;堅持服務發展、釋放市場活力,提升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化水平和能力;堅持試點先行、分步穩妥推進,因地因業因會逐一制定脫鉤實施方案,確保脫鉤工作平穩過渡、有序推進。
二、脫鉤主體與范圍
脫鉤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方案執行。
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由民政部門牽頭,會同行業協會商會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各業務主管單位,對納入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逐一進行甄別,確定脫鉤名單和試點計劃,報各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領導小組審定。
中直單位在我省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按照其上級機關要求的方法步驟實施;涉及司法、宗教、統戰、外事等方面工作的行業協會商會,待國家政策明確后遵照執行;個別承擔特殊職能的行業協會商會,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批準,另行制定改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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