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通知
國辦發〔2022〕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商品過度包裝是指超出了商品保護、展示、儲存、運輸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裝,主要表現為包裝層數過多、包裝空隙過大、包裝成本過高、選材用料不當等。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5號)部署,認真推進商品過度包裝治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取得積極進展。但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尤其是隨著消費新業態快速發展,商品過度包裝現象有“卷土重來”之勢。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商品過度包裝治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標準化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生產、銷售、交付、回收等各環節明確工作要求,強化監管執法,健全標準體系,完善保障措施,堅決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為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體系,相關法律法規更加健全,標準體系更加完善,行業管理水平明顯提升,線上線下一體化執法監督機制有效運行,商品過度包裝治理能力顯著增強。月餅、粽子、茶葉等重點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強化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
(一)加強包裝領域技術創新。推動包裝企業提供設計合理、用材節約、回收便利、經濟適用的包裝整體解決方案,自主研發低克重、高強度、功能化包裝材料及其生產設備,創新研發商品和快遞一體化包裝產品。充分發揮包裝企業在推廣簡約包裝、倡導理性消費中的橋梁紐帶作用,推動包裝設計、商品生產等上下游各環節踐行簡約適度理念。(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防范商品生產環節過度包裝。督促指導商品生產者嚴格按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生產商品,細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裝信息檔案,記錄商品包裝的設計、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導商品生產者使用簡約包裝,優化商品包裝設計,減少商品包裝層數、材料、成本,減少包裝體積、重量,減少油墨印刷,采用單一材料或便于分離的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商品生產者嚴格遵守標準化法要求,公開其執行的包裝有關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市場監管總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引導醫療機構針對門診、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場景和類型提出藥品包裝規格需求。引導藥品生產者優化藥品包裝規格。(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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