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情況
建設部令第158號發布,2015年05月04日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2016年9月13日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3次常務會議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2018年12月22日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5次常務會議《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再次修改)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工程監理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工程監理行業自律管理。
鼓勵工程監理企業加入工程監理行業組織。
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乙級;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
(一)綜合資質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職稱。
3、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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